长沙同性恋组织登记遭拒

2014-02-20来源 : 互联网

月19日上午,长沙开福区人民**,20岁的小寒站在大门口捧着起诉书拍了张照。“要给自己留个纪念,因为今天要做一件大事。”小寒要起诉的对象是省民政厅。

去年年底,小寒向***门咨询申请成立同性恋社会组织,被告知不能注册。随后,他以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门予以回复说明。湖南省民政厅给他的理由是,“同性恋组织没有法律基础”,“与我国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悖”。这让他觉得很不合理,决定发起行政诉讼。

目前,开福区**已接受诉讼材料,将于7日内答复是否立案。

“地下”同性恋组织想“扶正”

2009年,小寒与几个好友成立了“同爱网络协作机制”。成立**年的12月24日,他与几个朋友穿着印有“GAY(同性恋)”的T恤撑着彩虹伞,在黄兴南路步行街绕行一周,并向路人赠送节日贺卡、圣诞礼物、征集支持同性恋的签名,当时参加活动的不到10人。

2012年11月24日的一次活动,队伍扩展到21人,在长沙闹市街头成为关注焦点。此次活动向长沙公安机关备案,并获得了批准。2013年5月17日,小寒再次发起“同志反歧视活动”,100多名同性恋者参加。但此次活动小寒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被行政拘留12日。

“可以说,过去五年我们都是地下运行的状态,开展活动、年检都不方便。”小寒说。

2011年12月,长沙市社会组织登记监督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规定工商经济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福利类和公益慈善类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申请登记,无须“挂靠”。小寒萌生了将组织“扶正”的想法,“我觉得我们这个组织是社会公益类,应该可以直接登记。”

不能注册,理由是违背道德风尚

2013年下半年,***三中全会后,小寒和同伴认为

社会组织的春天来了,决定申请注册。他还想好了注册后的新名字。

2013年11月,小寒开始向长沙市民政局咨询,“当面问了民间组织管理部门一名负责人,他说暂时不能注册。”他又与湖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取得联系,得到的答复依然是“暂时不能注册”。他随后填写了《湖南省民政厅机关**信息公开申请表》,追问同性恋组织不能成立的原因。

2013年11月26日,湖南省民政厅作出了书面回复,称按照婚姻法“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的规定,婚姻必须是一男一女,即对同性婚恋关系是不认可的。因此,成立同性恋社会组织没有法律基础。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而同性恋与我国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悖,不能成立。

2013年12月,小寒坚持向长沙市民政局提交了书面注册申请,收到的是一份“不予核名通知书”。

民政厅再度回应:不属于可直接登记的组织

“**步就卡住了。”小寒说,他随即提出异议,但一直没有回应。2014年2月19日,小寒向开福区人民**递交了起诉书。

小寒的诉讼请求是,民政厅撤销上述回复,并就“同性恋与我国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悖”这一“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进行书面道歉。

下午,记者致电湖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已获悉此事,他(小寒)申请的同性恋社会组织暂时不能成立的原因有三个,一是他申请的组织不属于四类直接登记的组织,要找业务主管单位;二是从政策法规来讲,保护的是异性婚姻,同性婚姻暂时是不受保护的;三是从社会道德层面来讲,同性恋现在跟社会主流是不相容的,现在时机还不成熟。

关于小寒提起诉讼一事,该负责人称,“将积极正面回应,现在正在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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