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经验及启示

2014-12-01来源 : 互联网

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经验及启示,作为现代公司*理发展的**成果,信息披露制度在监督上市公司、保护投资者方面的作用已被资本市场所充分认可。中国也渐渐开始了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初步探索,2004年,中国诚通集团在企业网站上公布了公司的年度报告,*开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披露先河,之后也有一些国有企业开始了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实践和探索。

一、瑞典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实践

2005年5月,OECD在北京*次发布了《OECD国有企业公司*理指引》,该《指引》从信息披露对象、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渠道、信息披露标准和信息披露监管等方面对国有企业信息透明和公开进行了明确规定。参照《OECD国有企业公司*理指引》规定,其成员国进行了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实践和探索。

瑞典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开始于1982年,瑞典议会决定**每年须提交国有企业年度报告。从1999年开始,瑞典**开始公布国有企业年度报告。该报告面向公众、国有企业、媒体、工会和其他股东,同时也作为**向议会提交的官方国有企业年度报告的附件。从2000年开始,瑞典**开始在网上发布国有企业季度报告。瑞典**在《国有企业财务报告指南》中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必须按照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条例,提交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经营报告,包含完整环境分析、财务目标、社会责任目标、机会均等政策、董事会工作总结、红利政策、董事会及高管薪金等内容,并在网上公布。在2007年的年度报告中,增加了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两部分。瑞典工业部还规定国有企业即使没有上市,但其信息公开的程度不得低于上市公司。**有关部门保管、接受和起草的有关国有企业的文件、资料,公众有权查阅。如对公司经营活动不利和可能给公司价值带来损失的敏感商业信息,则列为机密。对公众利益和个人的利益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也可能列为机密。公众虽然可以要求查阅这些资料,但**机构可以根据保密法酌情处置。

笔者将瑞典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实践的基本情况概括成表(见下页表)。

二、瑞典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启示

按照《OECD国有企业公司*理指引》对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核心要素的分类方法,我们把瑞典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实践对我国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启示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1.两层次的信息披露主体

瑞典采用的是企业主体和所有权实体同时披露的模式。笔者认为,这种企业主体和所有权实体同时披露的多层次披露主体的方式更利于国有企业监督。仅仅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信息披露模式不利于对国有企业总体运营情况的了解和分析,而只将国有企业总账公开即只由所有权实体进行信息披露模式则易导致“滥竽充数”现象,不利于奖勤罚懒以及经营责任的追究。

2.广泛的信息披露对象

瑞典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对象已经从**相关部门拓展到社会公众,要求单个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汇总报告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同时公开披露。中国的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尚未正式确立,除了很少一部分上市国有企业按照资本市场的要求进行了公开信息披露外,大部分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仅限于对具有**性质的监督主体(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报告,而作为国有企业最终所有者的公众却很难获得国有企业的经营信息,难以对国有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包含社会公众在内的广泛的信息披露对象,在保障了最终所有者知情权的同时,还使得因为信息披露对象数量有限形成串谋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有利于实现对国有企业经营信息的广泛和有效的监督。

3.比照上市公司兼具国有企业特点的信息披露内容

如上表所示,瑞典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年度报告的前7项是比照上市公司内容设计的,而第3项“社会责任目标”以及第8页“社会责任履行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则充分反映了国有企业在具有经济目标的同时还具有社会目标、担当社会责任的特征,充分体现了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角色和作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是经过长时间的实践探索、不断修订完善形成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反应企业经营信息。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内容在借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基础上突出国有企业特点。

4.便捷多样的信息披露渠道

瑞典对不同性质的信息披露内容采用了不同的信息渠道披露。现有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主要有网络、文件、报纸等。信息披露渠道的选择关系到信息披露对象能否有效获得所需要的信息,这种有效性既包含获得信息时间成本的最小化,也包含了获得信息经济成本的最小化。中国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借鉴瑞典的做法,对一般性的信息、保密性的信息和重大机密性的信息采取不同的信息披露渠道,在保障信息披露对象可以获得信息的同时确保国有资产运营安全。

5.内外并行的信息披露监管

瑞典对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的规定详细并且具有针对性,有效地保证了舆论、股东、公众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同时,瑞典还有一整套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程序和办法,注意利用社会审计咨询机构资源,保证了对国有企业的有效监管(夏炳军,2007)。

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信息披露的有力监管。中国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应该依靠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两个方面同时进行的。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内部监管主要依靠国有企业的科学的公司*理结构、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的发挥以及内部审计的设立和实施;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管主要依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律师和会计等中介机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

标签: 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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