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不能处处建设中心城市

2014-11-05来源 : 互联网

城镇化不能处处建设中心城市,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调研组。*近,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围绕如何积极应对城镇化中的环保挑战这一主题开展了系列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当前一些地方城镇化发展对自然生态和资源环境造成了较大破坏,迫切需要建立严格的环境底线制度,对城镇建设的格局、规模和质量进行合理引导和管控,**城镇化发展真正新型、绿色、健康。

我国城镇化发展面临较大环保压力

我国资源短缺、环境脆弱,城镇人口产业集中、环境矛盾尖锐,多年来城镇化快速发展积累了不少环境问题。若不提高城镇化质量,势必冲击环境底线,带来更大的环保压力。

调查发现,当前一些地区仍将城镇扩张、新城新区建设和土地资源大面积开发作为城镇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大拆大建、削山填湖,不断蚕食生态空间。不少高风险的化工园区、污染企业布置在城镇风道和水源上游,对当地大气、饮水、居住安全造成威胁。为此,需要进一步明确:城镇山水结构、风道河流、生态系统是大自然演化的结果,实施符合环境系统发展规律的空间环境管控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条底线;环境资源是稀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能无限**,确立环境资源开发利用阈值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第二条底线;健康安全的环境质量和**的环境公共服务是人们健康幸福生活的基础,这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第三条底线。

建立严格的空间环境管控制度

尊重自然山水格局,建立严格的空间环境管控制度,形成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开发格局和城镇格局,是优化城镇化发展格局的必要手段。城镇化发展必须尊重自然环境、尊重自然规律,规划发展的城镇体系要适应区域生态环境格局。例如,湖北省宜昌市自然地形呈喇叭口状,风往西吹,水往东流;福建省福州城区外的闽江口是城市的主要风道,简单的东部开发或者西部开发布局都不利于城市环境保护;广东省广州市南沙是珠三角城市群的几何中心和大气敏感区,应从区域环境安全角度考虑城市发展布局。这些都需要利用精细化的规划评估模拟技术,对重要的红线空间区域实施强制性保护,形成有利于污染物扩散、空气质量改善的城市和产业布局。

实践证明,基于区域性环境安全考虑实施空间环境管控,可以事半功倍,从源头减少环境破坏。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研究编制的《珠三角区环保规划纲要(2004—2020年)》,将12.13%的地区划分为红线区域严格保护,识别了一批大气环境敏感区并限制大气污染项目布局。这是我国空间环境管控的*早实践。规划实施10年来,禁止了燃煤电厂新建,否决了石油炼化等大气污染项目在南沙的布局,有效降低了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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