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业争议伊春空难一审判决

2014-12-29来源 : 互联网

民航业争议伊春空难一审判决,12月25日从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处获悉,25日当**午,张起淮已经代表伊春空难当班机长齐全军向一审**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提交了文件,正式提起上诉。

一周前的12月19日上午,齐全军被伊春区人民**以重大飞行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成为国内**个因飞行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飞行员。这一案件受到广泛关注,原因是2010年8月24日发生的伊春空难造成了44人遇难,52人受伤,被认定为特别重大飞行坠毁事故。

齐全军的辩护律师张起淮向记者介绍,到一审判决前齐全军已经被羁押了两年半的时间,如果接受一审的判决结果,他也只还有半年时间便可获释。但因认为一审对事故的环节并未查清,且认为接受这一判刑结果将有可能影响未来类似案件的判决,齐全军在与辩护律师沟通后决定上诉。

19日的判决**后在民航业内引起了争议。代表飞行员利益的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下称飞行员协会)连续发文,“对判决的结果深表失望”。飞行员协会强调,按照**惯例航空事故调查报告不应成为定罪的依据,且飞行事故是一个系统安全问题,组织管理失误是伊春空难背后更根本的原因。

但也有业内人士给出相反的看法。有曾参与伊春空难幸存者调查笔录的民航业内人士也对飞行员协会和辩护律师的主张予以反驳,认为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只有机长和副驾驶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因此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飞行事故罪判刑**案

25日张起淮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预计在提起上诉一个月后将会收到确定开庭时间,案件会由伊春市中级人民**进行二审。

19日齐全军被伊春区人民**以重大飞行事故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而这一案件是去年11月开庭审理,前后持续了超过一年时间。张起淮表示,由于案情复杂,从一审持续的时间来看,目前很难判断二审判决要等多久。

重大飞行事故罪是《刑法》**百三十一条规定的罪名,其内容是:“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齐全军一审面临的是这一罪名的*低刑期。

但在与辩护律师沟通后,齐全军还是决定上诉。张起淮在判决后曾**时间表示,尽管齐全军对伊春空难的发生负有责任,但整起空难是多个环节的因素造成,是典型的“多因一果”。

根据2012年***批复后公布的《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调查报告》(下称《报告》),机长和机组违反《飞行运行总手册》等安全规定违规降落,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但这份《报告》也指出河南航空、民航中南局、民航东北局和民航中南地区空管局等管理薄弱也间接地造成了事故的发生。以事故当天的天气情况为例,由于中南空管局将伊春机场特殊天气报告的地址输入错误,致使机场特殊天气报告无法进入中南空管局航空气象数据库,*终导致机组无法提前得到必要的提醒和建议。

“导致事故的发生还有很多其他环节的因素,但一审的庭审过程中对其他因素并没有审理清楚。”张对记者表示。

根据张起淮介绍,到一审判决前齐全军已经被羁押了两年半的时间,如果接受一审的判决结果,他也只还有半年时间便可获释。换言之,齐全军选择上诉后需要面对一种可能:一旦二审过程漫长,他的实际被关押时间可能会超过一审判处的三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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