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驾借来的车轧伤幼童唐朝法官

2014-12-16来源 : 互联网

雇工驾借来的车轧伤幼童唐朝法官,公元762年,遥远的西州高昌城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年仅8岁的幼童金儿和想子被牛车轧伤,驾车人因此被告到官府。

12月14日,长沙简牍博物馆举办的吐鲁番出土文书精粹展,来自武汉大学的吐鲁番出土文书**陈国灿向大家讲述了这段被记载在《唐宝应元年(762)六月康失芬行车伤人案卷》的历史往事。

展览将持续至2015年3月12日,免费对外开放。

闹市之中,幼童被牛车拦腰碾过

六月的高昌城(今吐鲁番),天气已经十分炎热,南门口依然十分热闹。

史拂之子金儿、曹没冒之女想子正在街边玩耍。一架牛车急速驶来,任凭驾车人如何召唤,牛车发疯一样冲入人群,将两个幼童撞倒,车轮从他们的腰间碾过。

驾车人名叫康失芬,是粟特人靳嗔奴的雇工。当天,康失芬的工作是驾牛车把城里的土坯搬到城外。当他从城外返回行走到张游鹤的店前时,牛突然狂奔,牛车轧伤幼童,导致金儿腰部以下的骨头全部破碎,性命难保。想子腰骨损折,同样有生命之忧。

告到官府,康失芬“保辜”为幼童*伤

孩子被撞伤,家长将康失芬告到官府。《唐宝应元年(762)六月康失芬行车伤人案卷》就是当时官府的审案记录。

陈国灿说,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案卷,先是史拂向官府提交呈辞,“男金儿八岁在张游鹤店门前坐,乃被行客靳嗔奴家生活人将车辗损,腰已下骨并碎破,今见困重,恐性命不存,请处分。谨牒。元年建未月日,百姓史拂牒”。

曹没冒的呈辞与史拂大致相同。高昌县负责审判此案的是一个名叫“舒”的人。康失芬向舒承认,自己所驾的牛车是借来的。他对于这头牛不熟悉,当牛奔跑的时候,他努力拉住,但仍“力所不逮”,同时表示“情愿保辜,将医药看待。如不差身死,请求准法科断”,即先请求保外为伤者*疗,如果受伤的人不幸身死,再按法律处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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