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7所省属高校获教授职称评审权,12月15日,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公布《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2014年开始,逐步将教授、副教授、**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高等学校。
高校可自主实施职称评审
《方案》授予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职称评审权,委托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评审高校)组织**职称评审;授予高等学校中级职称评审权。获得授权或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授权和委托范围内依法依规组织评审。
暂未获得**职称评审权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参评高校)根据本校学科(专业)设置情况,按照学科(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自主选择并委托评审高校,评审高校应做好接受委托评审相关工作。
湖南省拥有教授职称评审授权的高校包括,获得***授予教授职称评审权的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南华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等7所高校,这几所高校可以在***授予教授职称评审权的学科(专业)范围内组织开展本校相应学科(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此外,湖南师范大学、湘南学院、湖南科技学院等33所评审高校被授予副教授、**实验师职称评审权,可以组织开展本校副教授、**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湖南广播电视大学被授予副教授、**实验师职称评审权,组织开展全省各电大分校副教授、**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
《方案》还授予各高等学校(含*立设置的成人高校)经批准备案开设的学科(专业)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权,组织开展本校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湖南广播电视大学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各电大分校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