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非机动车明年起实名登记,非机动车需登记上牌、*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超标”电动自行车3年内退市……记者1日从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明年1月1日起,《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成都市已通过地方立法来规范非机动车的管理,**市民安全出行。
目前,电动自行车不仅是各大城市街头*常见的交通工具,也是安全隐患极大的“马路杀手”,仅成都市2013年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就高达9789件,造成199人死亡。
为从源头**“超标”电动车,成都市将从明年1月起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其中“电动自行车*高时速设置不能超过20公里,其电器系统不得具有可调节*高车速的功能,同时,车辆必须具有超速自动断电功能的限速装置,且必须固封。”成都市质监局负责人表示,这相当于在生产环节上对电动车的时速进行了*根本的限制。
明年1月1日起,成都市还将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以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要求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而对于数量庞大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成都市将实行为期3年的过渡期管理,“鼓励非机动车生产企业、经营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非机动车”。在*高时速限定方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此外,针对市民普遍反映的机动车违规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和停车的现象,成都市明确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加强道路执法,疏导车辆,**非机动车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