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水价或将上调

2014-11-23来源 : 互联网

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近日**的《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我省将加大国家水价战略执行力度,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加快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阶梯水量每人每月3.6立方米

加快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按照国家对我省确定的指标(**阶梯水量每人每月3.6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每人每月5.5立方米),核定阶梯用水量。全省4口之内的家庭,每户每月**阶梯水量一律不得突破15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不得突破25立方米,防止阶梯水价制度低效运行。

年底全面实行工商用水同价

此前,城市供水价格分为5类,即: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此次,《通知》将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3类,即: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并要求年底之前各市(州)、县(市、区)实现工商用水同价政策。

对学校、医疗机构、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益单位的生活用水,一律不分**、非**,随着水价改革纳入居民生活用水范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城市终端水价或将上调

我省将完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随水价联动机制,提高水价行政决策效率。根据《通知》,今后,城市供水企业除因企业人工、制水成本、管网更 新改造等企业内部因素影响水价提高需要按有关规定召开听证会外,凡因国家政策调整影响终端水价的,应允许供水企业一律按政策规定相应调整终端水价。

限期落实城市供水企业水资源费的足额征收。2013年10月1日起,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已由按城市供水企业售水量0.02元/立方米调整为0.08元/立方米。《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启动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程序,按规定标准上交水资源费。不论是否启动水价调整程序,水资源费征收一律从2015年1月1日起,按取水量和新标准执行到位。城市供水企业可同时从2015年1月1日起按每立方米不超过0.125元相应上调终端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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