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提议放开药品最高零售指导价

2014-11-17来源 : 互联网

发改委提议放开药品*高零售指导价,国家发改委有意放弃药品*高零售指导价的制定权。分析人士认为药价放开将使药企获得更大定价权,对药企将构成利好。不过,多位官员与学者向中国证券报记者直陈,目前的药价政策下,发改委制定的*高零售指导价早已形同虚设,更多是流于形式的价格审查。即使发改委放弃了价格制定权力,药企也难以享受自主定价的利好。地方卫计委的招标价格限制依然是决定药品销售价格的重要因素,对药企利好有限。

同时有业内人士认为,药品价格的市场化必须与招标采购的市场化,以及支付改革的市场化相结合才能够落地。有学者建言,应让医保部门接手招标工作,在医保支付总额确定的前提下,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药品价格,再引入医疗福利管理业务提供商(PBM)为医保部门助力,实现招标采购和支付环节的市场化。

市场传闻许久的药价政策调整近日终露端倪。发改委及卫计委药政司多位官员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证实,发改委**提议放开药品*高零售指导价的制定,涉及多种不同类型包括医保目录内药品、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一类精神和***品、专利药。尤为值得一提的是,血液制品计划于2014年底前试点放开价格管制。而医保类药品的价格方案或于11月报国务院审批,有望于2015年实施。

药品作为性命攸关的产品,其价格形成机制错综复杂。按照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管理规定,药品的价格分为三种: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药品的定价权由国家价格管理部门和省级价格管理部门分别行使,并各自制定定价目录。

不过,无论采用哪种定价方式,都需要企业申报并得到价格管理部门的批准;无论采取专家审评的定价方式,还是行政审批的方式,药品的价格跟市场供求没有直接的关系,而药品价格本应由市场决定。例如中药材价格随市场供需关系上下涨跌,但以中药材为原料的中成药价格却不能及时进行调整。

国家发改委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现行的药价管理制度存在诸多不足。“首先体现在发改委制定价格阶段。按照现有流程,药企并无权力制定上市新药销售价格。而是需把各项生产成本和费用报向发改委药价处,由该处审核通过之后盖章,之后药企方可按照经批准的销售价格上市销售新药。”前述官员表示:“发改委药价处每年要制定上万种品规的药品的价格。而现阶段该部门人力有限,审批早已流于形式。这种毫无意义的所谓价格制定,早就该取消了。”

“其次,对价格进行行政审批式的管理无疑为个别药厂抬升药价提供了寻租空间。”前述官员表示。

“第三,制定药品*高零售指导价实际上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功能重叠,发改委定个价,然后地方卫计委招标时候又出现另一个价,还不如不定价。此外,从已经放开价格的药品来看,其价格也未出现明显波动。”前述官员说。

此外,发改委提议放开药品价格制定也有其“无奈”之处。据了解,国家发改委从1997—2014年曾经连续30余次出招力图降低药品价格。尽管力度不小,但近年来患者药品消费额却节节攀升,同时还出现一些廉价救命药供应短缺的怪现状。在此背景下,发改委有意放开药品价格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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