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王老五网恋长沙女

2014-11-11来源 : 互联网

深圳王老五网恋长沙女,王钧通过婚恋网站,认识了同为网站会员的李丽,虽然王钧在深圳工作,而李丽却在长沙,但这并未阻挡二人的爱情。2013年8月5日,二人确立恋爱关系后,开始了异地恋。

从一审**判决书上可以看到,在确认关系后,王钧对女朋友在**上并不吝啬,当年8月13日、9月9日、12月9日,分别以转账汇款方式向李丽的账户共计汇款转入人民币180万元,9月14日,李丽在长沙一个楼盘买房,订金8万元也由王钧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房产公司支付。2013年12月22日,李丽又在长沙签下一份分期付款购买别墅的合约,*付及税费等共123万也由王钧支付。

王钧回忆,自己虽然是在婚恋网站认识的李丽,但俩人**次见面,互相都有比较好的印象。“当时是我来长沙见的她,我当时就说了自己是离异,希望能找个人成家。”王钧说,认识不久后,李丽也表示希望能安定下来,双方确实是打算结婚的。“在一起没多久,她说结婚要有个新房才行,我说另外买一套,她说就用她正在还贷的那套就行。”王钧表示,出于这个原因,自己**次汇款40万元给李丽,用来结清她那套房子的尾款,之后李丽又说有一套内部房,王钧再次汇款20万,第三次汇款,则是在12月。

“我说结婚她必须辞职,她说她工作那么多年,辞职以后没有安全感,于是我说按她以后工作的年限算,损失的工资是可以给她的。”12月9日,王钧向李丽汇款120万元,作为“安全感”的一部分,但几天后,俩人却迎来了一次大危机。王钧催着李丽辞职并和他结婚,却在12月中旬李丽生日时发现对方既没有辞职的意向,还和其他男性有来往,王钧回到深圳后提出了分手。

今年4月,一怒之下的王钧将李丽告上了**,要求对方返款。

**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破裂后原告要求返还财物的请求酌情予以支持,根据**审理查明的情况来看,原告一共给付被告*款180万元,以及为被告付购房相关费用130万余元,因为由相关凭证**予以认定,原告另外诉求的消费款及提交银行消费明细并不能证明受益人为被告,因此不予认定。鉴于双方曾经共同居住,在此期间被告确实存在大量支出,结合2013年12月26日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条背景来看,**认定该欠条是在双方关系出现裂痕,对交往期间债权债务进行的整体结算,所以***终对欠条中载明的180万予以支持,对原告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9月26日,一审**判决李丽给付王钧180万元。王钧已向长沙市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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