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改姓前妻长沙丈夫不知

2014-08-05来源 : 互联网

女儿改姓前妻丈夫不知夫妻俩离婚后,男方发现,前妻独自去派出所把女儿的名字给改了。为此,他在网上投诉办理改名手续的浏阳淳口派出所,称未征得自己同意,属于违规办理。当地警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改名办理手续发生在去年底,按当时规定办理并无不妥,但从今年3月开始,如再遇到类似事情,就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父母双方当场签名确认。

投诉 女儿改跟前妻姓我不知情

章某是长沙县人,其与吉某结婚并于2009年生下女儿章×萌,2013年11月12日协议离婚,女儿归女方抚养。离婚后,章某发现,前妻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女儿户口迁回其原籍浏阳,同时在没有征得自己同意,将女儿章×萌的名字改为“吉×聪”。

章某对此有些不满,近日通过浏阳市政府的网上信箱进行投诉,称虽然女儿由前妻抚养,但自己仍是女儿的法定监护人,淳口派出所未获得他同意替前妻办理女儿的改名手续,属于违规行为。

回复 今年3月后改名按照新规

浏阳市公安局在网上回复称,2013年11月20日吉某以“离异女儿由母亲抚养”为由向淳口派出所提出为女儿章×萌变更姓名的请求,提供的材料有:申请报告、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等。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湘公通(2008)46号)文件规定“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可以将子女姓名变更” ,淳口派出所于12月11日同意章×萌变更姓名,浏阳市公安局人境大队于5天后审批通过。

浏阳市公安局政工室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进一步解释说,由于章×萌改名手续是去年底进行的,所以当时是按2008年湖南省公安厅发布的《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的。不过,从今年3月1日起开始,新版《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湘公发〔2014〕2号)施行,父母由于离异或再婚等原因,子女姓名均可以变更,不过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当场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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