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次批捕恶意欠薪老板 拒付工人百万工资

2012-01-16来源 : 互联网

 

身家逾400多万元,却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致使300多名工人近130万元工资被拖欠。1月11日,湖南常宁市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汪某批准逮捕。这是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生效以来,湖南省*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

犯罪嫌疑人汪某系重庆市垫江县人。从2001年起,汪陆续投资1500万元承包常宁市瓷厂进行瓷碗生产经营。2011年***个月产值达600万元。同年9月至11月,负责销售的汪的儿子将销售货款收取后隐匿,致使该厂300多名工人两个多月的工资129.8万元被拖欠。

事发后,常宁市劳动**监察部门向汪下达限期改正指令,汪拒不限期改正且逃逸。后经常宁市**组织的清查小组对该厂资产进行清算,发现汪**转移资产,恶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随后,常宁市公安机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其立案侦查,并于2011年12月13日将其抓获归案。

经公安机关查实,汪某在重庆市有2处房产,其中一栋别墅、一个写字楼,现值400多万元。常宁市检察院认为,汪某**有能力支付劳动者工资而拒不支付,且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修正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小编结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预知更多资讯,请登陆财富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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