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34个部门领环保责任清单

2015-02-06来源 : 互联网

2月5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下简称为《规定》)已经正式下发。该《规定》明确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的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了湖南省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对包括环保、发改、农业、教育、水利、气象等34个部门的部门责任进行了划分,毫无疑问是一份“环保责任清单”。

从上至下,建立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

将责任写下来,各个**部门“领走”,真刀真枪问责。“有了责任规定和问责办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这对于推进环保工作,落实环保法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湖南省环保厅法宣处处长陈战军称,《规定》还配套制定有《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暂行)》,也将在近日下发。

《规定》提出,坚持“一岗双责”制,**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环境保护的**责任人。

在责任划分方面,县级以上人民**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主要承担“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组织所属相关部门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严格环境准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或关闭严重环境违法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等7条责任。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则应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上报,配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抓好家庭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

重头戏则主要落在了包括省环保厅在内的省**职能部门上。其中环境保护部门担负有包括规划、执法监督、污染防*、环境信息发布、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制定实施等13项职责。在环境保护部门扛起众多责任的同时,发展改革部门、工业信息化部门、***门、科技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门、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等33个部门都有详细的职责划分。

标签: 社会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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