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君正回应天弘基金纷争 事起未分配利润

2015-07-17来源 : 互联网

近日,天弘基金股东陷股权纠纷一事闹得沸沸扬扬。在蚂蚁金服向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对内蒙君正的仲裁申请后,内蒙君正*次作出公开回应,透露出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式之争是事件的起因。

今日,内蒙君正(601216,前收盘价10.44元)发布公告,披露蚂蚁金服向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向天弘基金缴纳出资额人民币6943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7月1日至生效裁决所确定的给付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截止到2014年12月12日该逾期付款利息为人民币178万元);如果被申请人在生效裁决所确定的给付日不履行缴纳出资义务,解除被申请人的增资权及增资资格。

对于为何不履行增资与认购协议,内蒙君正表示,天弘基金于2014年5月28日获得***《关于核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股东的批复》文件后。2014年6月17日,天弘基金发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通知书》,随即内蒙君正开始进行*后的内部审批流程,会计师*先提出增资扩股前必须明确天弘基金未分配利润的归属。为进一步明确法律手续和提供会计处理依据,避免未来就此产生法律纠纷,天弘基金和蚂蚁金服进行确认,但遭到蚂蚁金服的强烈反对,坚持新老股东共享所有未分配利润。**违背了2013年10月天弘基金向**有关批准部门上报的由三方股东共同签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第五条**款“根据本次增资扩股安排,公司现有股东享有本公司增资扩股完成之日的未分配利润处分权。其后实现的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出资比例共享。”的规定,直接导致天弘基金增资扩股没有完成。

此外,内蒙君正认为,因为天弘基金是国有控股企业,此次增资扩股实质是由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民营**控股企业的经济行为。2013年6月30日的国资评估基准日(评估时间2013年10月)和2014年6月30日的增资扩股完成日之间新老股东的利益确认问题,应由国有控股股东提请国资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暂行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从国有资产评估的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选择、评估范围的确定、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和法定程序、国有资产处置时的实际情况和评估结果的差异、评估结果使用的有效期等诸多方面重新审核确认,以**国有资产不受侵害。由于这是一个重大且敏感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公司无法做出准确的法律判断,也无权解释和进行任何协商,公司只能做好免除自身法律责任和自我保护工作。

为此,天弘基金国有控股股东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2014年6月30日立即发出《关于中止天弘基金增资扩股相关工作的函》,并向国资管理部门紧急汇报。内蒙君正咨询天弘基金得到的口头答复是国有资产需要重新评估,目前仍在等待国资管理部门的书面文件。

标签: 天弘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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