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淘微信创业散伙该如何分?

2015-07-07来源 : 互联网

2009年南京女孩郑琳琳考入宁波大学的历史专业。步入大学不久,她就开始为毕业后的出路做打算。由于专业受限再加上就业难的现状,想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并不容易。不过郑琳琳是个比较有想法的姑娘,她一直希望能趁着年轻自主创业

郑琳琳将创业的想法告诉了同宿舍的张晓君,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利用课余时间摆摊。从卖面膜到卖彩妆,郑琳琳和张晓君渐渐有了固定的上货渠道,也有了一些回头客。

读大三时,郑琳琳买了一部智能手机,并下载了**软件。**,一位老顾客通过**和郑琳琳交流,询问郑琳琳所卖的唇彩有几种颜色。郑琳琳随即将唇彩拍下照片,发给了那位顾客。原本很简单的一次交流,却让郑琳琳看到了商机。她想到,现在很多人都在使用**,她和张晓君何不把“摊位”摆进“朋友圈”里。

在郑琳琳的提醒下,张晓君专门申请了一个**号,取名为“俏皮美丽”。每天早晚,张晓君和郑琳琳会轮流在朋友圈内发一些面膜和彩妆的图片,通过**进行营销。经过用心维护,关注“俏皮美丽”**号的人越来越多。两人有70%的面膜和彩妆,都是通过这个**号卖出去的。

转眼间到了毕业的时候。张晓君想回老家福建台州工作,而郑琳琳则坚持留在宁波创业,两人不得不散伙。一番商量过后,张晓君决定将面膜和彩妆都留给郑琳琳,郑琳琳支付她一定的折价款。可“俏皮美丽”**号该如何处理呢?当时,这个**号已经有一千多人关注。在张晓君看来,**号中的好友都是她和郑琳琳的老客户,所以这个**号也是有价值的。而郑琳琳也承认,当初维护这个**号,张晓君也付出了劳动。于是,两人写了一份协议:“俏皮美丽”**号原本属于郑琳琳和张晓君共同所有,毕业之后此**号归郑琳琳一人所有,郑琳琳支付张晓君3.8万元,于2014年6月付清。

毕业散伙引纠纷

带着这份约定,张晓君回到台州。然而,张晓君没想到,郑琳琳迟迟没有支付3.8万元。到了约定的时间后,张晓君几次催促,不想郑琳琳反悔了。于是,在2014年8月,张晓君将郑琳琳告到宁波镇海区**。

原本创业的好姐妹,在法庭上相见,双方都感到很尴尬。张晓君告诉法官,当初那个**号是她注册的,*早的很多客户也是她拉进来维护的,而散伙时郑琳琳也认可了**号的价值,所以郑琳琳不能反悔。

而郑琳琳则表示,散伙时她没有仔细对账,“俏皮美丽”**号根本不值3.8万元。

法官解释说,这是宁波首例因为**营销引发的纠纷。“俏皮美丽”**号到底能不能算资产?它的价值该怎样计算?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这个案子中,张晓君和郑琳琳散伙时,对**号进行了分配约定,当时郑琳琳自愿支付3.8万元,所以那份约定是有效的。这也说明,两人曾对**号的价值达成过共识,郑琳琳不能随意反悔。

那么,如果郑琳琳和张晓君没有对**号的价值达成共识,**会怎么认定呢?法官表示,**账号不像游戏装备、游戏币那样可以交易、转化,对于这种新鲜事物,如果合伙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就要看这个**账号有没有形成固定的销售群和销售渠道,酌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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