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邦凌 做空者对A股是迟到而重要的市场遏制力量

2015-06-18来源 : 互联网

2014年9月,当阿里巴巴在纽交所成功上市,落寞的A股市场尽快推行注册制改革的呼声再起,要求以注册制把新兴互联网公司留在A股市场。转过新年,阿里巴巴在美国遭遇集体诉讼,如同大多数中概股公司一样,上市不久即受到华尔街之狼的围剿。

阿里上市,得益于美国**包容性和开放性的股票发行注册制,而其被诉也同样源于美国严厉的注册制配套措施。注册制是一把双刃剑,既是企业**上市、开疆拓土的利剑,也是悬在公司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阿里在美被诉警示正在衔枚疾进推行注册制的A股市场,注册制要与资本市场形成良性互动,要形成一个良性互动的市场生态。在这个市场生态中,监管层、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这些市场主体都要以注册制制度框架约束,对监管方式、IPO政策、信息披露、公司*理、诉讼制度、投资者保护等方面进行更具针对性的改革。

阿里巴巴等中概股被诉与频繁做空,其*大原因在于国内公司*理与美国注册制的落差与错位。尽管这些公司代表了中国新兴产业的精粹,但国内成长环境、公司*理与以注册制为支撑的成熟市场相距甚远。阿里被诉的焦点并不在于国内**热议的假货与网货之争,或者是阿Q式的“通过诉讼让美国投资者更了解阿里”。美国律所提起集体诉讼,直指注册制的核心问题——信息披露。美国律所指控阿里没有披露在IPO之前与国家工商总局的会谈,称阿里及其高管在公司的商业运作、财务预期和持续的监管风险三方面作出了失实和误导陈述。诉讼依据的是美国1934年证券法案的规定,即“对重要事实作不实陈述,或省略重要事实,以致在当时情境下,使人产生误导”。

信息披露是成熟市场投资者*为看重的,充分而准确的信息披露就是对中小投资者的*大保护。如果阿里存在隐瞒信息的行为,就有可能影响到投资者的正常判断,侵害了他们的知情权和财产权。反观A股市场,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知情权的漠视导致信息披露残缺不实,多年来严重的信息失衡导致整个市场萎缩成对垃圾题材等劣质产品的逆向选择,也迫使**的国内企业纷纷避开A股而选择在境外市场上市。

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灵魂和核心,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诚实信用的基石,也是投资者的决策依据。成熟市场证券监管的核心是信息披露,所有制度与监管措施都建立在信息披露基础之上。在IPO实行注册制后,A股市场也应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IPO阳光化为目标,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如果以后推行注册制方案,监管方式与理念*先需要变革,适应注册制模式的监管要求。监管层需要明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并不是只针对上市公司层面,也是监管部门的义务。

在阿里之前,中概股除遭遇集体诉讼外,还频繁遭遇浑水等机构做空。我们对此类现象的理解,可能存在一些讹误,对做空机构存在天然的反感,甚至上升到捍卫民族企业的高度,实际上是对注册制下市场运行与投资者保护制度的误解。做空者是资本市场的食腐者,他们帮助清除市场上造假欺诈的公司。做空者的存在和做空利益格局的设计,对于A股市场,应该是一股迟到而重要的市场遏制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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