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该废除公积金的时候了制度积弊难返

2015-05-25来源 : 互联网

到了该废除公积金的时候了制度积弊难返。一方面,有*人已多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充分享受了优惠利率;另一方面,大部分人虽然已缴了公积金很多年,却从未使用过。

近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处长崔勇撰文称,稳定房地产市场,关键是增加住房消费需求。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基础,设立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是增加住房消费需求的有效措施,应抓紧组织实施。


文章指出,今年,我国房地产市场进入深度调整时期。与2008年和2011年那两轮调整不同,这轮调整是在没有行政干预情况下的市场自行校正。由此判断,我国房地产市场已经发生结构性变化,从供给约束转化为需求约束。如不能有效增加住房需求,房地产下行趋势将难以遏制。加快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将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整合为国家住房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提供低息住房贷款,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需求。

目前,设立国家住房银行条件已基本成熟。一是改革依据充分。二是资金规模*大。截至去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3.7万亿元,住房维修资金约5000亿元。三是已有人员和机构。目前,全国共有管理中心342个,业务网点2651个,从业人员3.8万人。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已接近800亿元,其中500多亿元为超额拨备,可转化为住房银行资本金。

杨评:近几年,我一直反对公积金制度,并多次撰文呼吁废除这一制度,因为小修小补已无济于事。几年前,在上海,也与张其光司长一起吃饭,深入探讨过这一问题。以下是我在2014年7月发表在新京报上的一篇文章,供大家参考。

是该废除公积金的时候了

近日,媒体报道:7月下旬,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限制措施,将下半年每个月的贷款额度指标严控在10亿元以内。这意味着,一旦当月额度放完,贷款需求者只能排队等待。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称,“限流”是由于去年和上半年放贷过快,致使今年下半年贷款额度紧张。其实,早在去年7月前后,杭州、徐州、合肥等多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向外界直言“余额告急”,实行总量控制。

去年下半年以来,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持续收紧,即便是今年央行和银监会“喊话”之后,*套房贷利率仍基本无优惠,相较2012年的八五折,以及2009年的七折,当前能以基准利率获得贷款,就算不错了。在购房者,尤其是刚需者*需要公积金支持的时候,作为一项“福利制度”的公积金贷款,却在关键时候掉链子。

在笔者看来,公积金制度早已失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回顾当年,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其实之前几年,包括上海在内的少数城市已经实施。这一制度借鉴新加坡的模式,初衷是配合住房改革,主要目的是增加职工购房能力,以便能去市场上购房,而不是等着国家分房。但十几年过去了,当前我国社会、企业、职工、住宅等情况发生*变,公积金制度越来越来不合时宜,趋于僵化,矛盾重重。

比如,已经由当年国有企业为主,转变成多元所有制格局;已经由当前企业之间效益接近,变成了效益差距急剧拉大。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和央企,除了给职工分配常规公积金,另外还分配补充公积金,甚至后者的金额远超前者,而与之相反,很多中小民企,或者效益较差,或者**黑心,连基本公积金都无法**足额分配,职工权益无从谈起。

除了在缴交方面存在不公,个人在公积金享用方面也不合理。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说,“根据统计,2013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中,9%的贷款人使用了约80%的公积金余额,而大约有80%的缴存人仍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这也就意味着,公积金制度在资源分配方面,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一方面,有*人已多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充分享受了优惠利率;另一方面,大部分人虽然已缴了公积金很多年,却从未使用过。

还有,公积金管理存在问题。按照公积金管理条例: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但事实上,公积金常被挪用。近十多年来,在公积金条线上“翻船”的官员数不胜数,比如“全国住房公积金**案”:2005年,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因贪污、挪用上亿元公积金一案被判死刑。再如2013年,吉林省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车世刚**违法挪用住房公积金高达11亿余元,造成损失至少千万元。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但却由**强制性托管,也就为权力寻租提供了肥沃土壤。

我国的公积金制度,已经积弊难返,病入膏肓,理应废除,另起炉灶。公积金属于普惠制、福利制,经济发达的城邦小国新加坡可以较好的使用,但却不适于发展的大国中国。当前我国住房供应、政策与制度,还在健全完善过程中,发展方向是:低端有**,中端稍支持,**靠市场。低端只需**房与房租补贴,不需金融支持;**由商业银行贷款解决;国家只需考虑对于中端,也即对“夹心层”进行住房金融支持。

针对中端“夹心层”需求,**应做两件事。**,学习德国模式,成立住房储蓄银行,主要针对自住购房者,国家给予优惠政策。第二,对于购买*套普通商品住宅者,**给予商业房贷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或者进行贴息。

如此,则能彻底消除公积金制度身上的诸多顽症。另外,央行和银监会,也不必总是喊破嗓子的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大力支持*套普通商品住房贷款。商业银行在商言商,*套房贷利率打折之后,基本赚不到什么*,凭什么要求他们“流道德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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