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P2P的监管模式是怎样的?

2015-05-06来源 : 互联网

中国式P2P的监管模式是怎样的?P2P网贷是什么?P2P网贷是一种通过网络实现点对点借贷的交易模式,一般由网贷平台提供交易场所,借款需求经过审核后被放置在平台上,由出借人选择放贷。在国外,这种交易模式因为“脱媒”(disintermediation)节约了交易成本,受到一定程度的追捧。2011年以来,P2P在中国经历了**式增长,则是因为其通过变型满足了**金融之外的投**需求。根据第三方P2P研究平台网贷天眼数据,截至2014年7月,中国正在运营的P2P网贷平台达到1286家,上半年全行业成交金额接近1000亿元,接近2013年全年成交金额,预计2014年全年成交额超过3000亿元。

P2P网贷是什么意思?P2P网贷已经被纳入监管议程,按照基本确定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P2P网贷将由银监会负责监管,监管规则正在起草过程中,据说主要监管策略是将P2P网贷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但这种定位是否符合中国P2P网贷发展实际状况,颇有可争议之处。例如,有人就认为P2P网贷平台更应该定位为一个放贷公司,而不是一个简单中介。实际上,从中国P2P的实践来看,真正从事纯粹信息中介的P2P网贷平台只有极少数几家,多数P2P网贷平台为了扩大业务,都通过自身、关联公司或者第三方提供担保,进行了信用转换,演化为了信用中介。拟**的P2P监管规则如果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绝大多数的P2P网贷模式将被划为非法。本文因此提出底线监管和分类监管的思路:在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的同时,将P2P公司划分为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两大类,信用中介中又区分为个人借款(P2P)和企业借款(P2B)两类不同的业务类型,实行不同的监管模式。

一、中国式P2P的变型

中国P2P网贷的畸形繁荣主要基于中国金融压抑的现状。不过,P2P网贷模式在中国的迅速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改变了P2P网贷的典型模式,发生了中国化变型。这一变型主要表现为:

(1)借款的主要类型不是个人的消费信贷,而是中小企业的生产**。因此,中国P2P网贷其实可以区分为两类:个人对个人贷款(真正的PeertoPeer网贷),个人对企业贷款(其实是PeertoBusiness贷款,可以称为P2B网贷),后者在中国占据了大多数。

(2)为了吸引更多投资者和资金加入,很多中国的P2P网贷平台为投资者提供本金和收益担保安排。虽然担保安排在实践中多种多样,有平台自身提供担保,有平台通过提取风险准备金提供担保,有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也有要求小贷公司等提供担保,但都转换了借贷交易的信用风险。这使得信用风险集中了提供担保的机构身上,公众投资人没有动力去审核挑选借款人而**依赖担保机构的信用,对公众投资人保护的核心也在于对该担保机构的监管。

二、底线监管和分类监管--中国P2P网贷监管的思路

P2P网贷在中国的上述变型,**是由中国特定的金融压抑和征信体系落后的环境所决定的。决定P2P作为一种商业模式能够成立的三个要素--去中心化的交易结构、互联网技术、数字化审贷机制中,中国因为征信体系建设严重落后,在数字化审贷技术上存在严重缺失。在这种情况下,各个P2P网贷公司不得不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组建线下的风控队伍,形成所谓的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主流模式(onlinetooffline,简称O2O);而且在征信体系落后的情况下,投资人风险厌恶程度高和风险承受能力低,P2P公司为了吸引足够的投资人,不得不推出投资者**计划乃至本息担保**。

从性质来看,P2P网贷尽管在本质上有非法集资的嫌疑,但在中国金融压抑的环境下,其是**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不足的有益补充。因此,监管模式的建立,应当主要是兴利除弊,保持和发挥P2P网贷现有的对**金融机构的补充作用,打击和防范P2P网贷中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资、欺诈、投资者和消费者保护不足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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