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机床的全过程成本管理,重庆机床厂总结出一套较为成熟、切实可行的成本控制方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推行全过程成本管理。
全过程成本管理的理论基础来源于系统原理。一个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归结在产品上,就体现为产品成本,可以说产品成本就是所有费用组合而成的一个整体。构成成本的因素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既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又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只重视某一方面而忽略其他方面显然不行。基于此,在推行全过程成本控制管理工作中,重庆机床强调既要抓大,又不放小;既要全盘考虑,又要注意细枝末节,不能顾此失彼。在仔细分析形成产品成本不同因素后,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不同的成本控制方法。
一、从设计阶段控制产品成本
作为技术密集型的机床企业,产品成本的70%~80%是由设计阶段决定的。重庆机床针对市场对产品的特殊要求和单台需求较多的特点,采用了订单驱动的开发原则。为此,在设计、工艺阶段加强了成本控制,对新老产品推行价值工程,要求必须开展功能分析,在**功能和标准化的前提下,消除富余功能,提高面向市场的能力。并从结构的合理性,外购件、配套件的通用性,材质的互换性等方面考虑降低成本,同时重新确认更切合实际的原材料和工时定额。此外,将科技人员的收入同新产品研制、***、新工艺采用后所实现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利润挂钩提成,并制定了新产品开发提成奖惩办法,明确规定了产品开发奖的提成比例和产品开发提奖的约束条件。具体如下:
1.产品开发奖的提成比例
开发的**产品实现销售后,**台(或**次)按销售收入的3%~7%提成;第二台(或第二次)以后按边际贡献额(边际贡献额=销售收入-制造成本,下同)的5.5%提成;
开发的专用机床实现销售后,**台(或**次)按边际贡献额的1%~1.5%提成;第二台(或第二次)以后按边际贡献额的0.5%提成,5台以后转按老产品提成;
老产品进行重大整顿或重大改进,完成后的**台(或**次)按边际贡献额的2.5%~3.5%提成;第二台(或第二次)以后按老产品提成;
老产品实现销售后,每台按边际贡献额的0.15%提成。
2.产品开发奖的约束条件
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未按期完成任务,或因设计、工艺错误造成开发产品**失败,或有关技术指标未**实现,降低了产品性能,或因设计、工艺原因致使产品在设计、制造及用户使用过程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分情况按相应比例扣减提成奖励额。
对开发的新产品鉴定后实现销售收入或实现边际贡献数额较大的,或通过改进设计、工艺,降低设计、制造成本较高的,或在新产品开发、老产品重大改进、重大技术攻关及解决生产、技术难点方面做出****的人员,给予***5000~50000元的特殊贡献奖。这样,既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也促进了科技同生产力、同市场、同效益的紧密结合。从一定程度讲,对降低产品成本、减少库存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实行比质比价采购,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
物资采购价格不监控、采购无计划、物资库存长期积压、资金遭受损失等问题历来是企业采购环节的漏洞,重庆机床也不例外,每年采购资金高达几千万元,其中稍有“水份”,就会使企业蒙受几十、上**元的损失。为堵塞物资采购漏洞,工厂推出比质比价采购办法。
1.目标明确
从执行年开始,工厂每年都对降低采购成本下达目标要求,第二年又在上一年降低采购成本的基础上,继续下达降低采购成本的指标,年年都挤压价格水份。工厂适时归并理顺了物资采购渠道,集中大宗物资采购权,增强议价能力,同时为充分发挥子公司的经营自**,对子公司下放了采购权,使公司与主厂物资采购部门形成自我约束,相互制约的机制。
2.考核到位
原则上采取以上年度采购的各种物资单价的平均水平为基价,以当年采购的物资回厂增值税发票的价税金额为依据,计算出纯粹的价格涨跌形成的采购成本增加额或降低额,作为物资采购部门提奖或扣奖的依据。若总的采购成本下降,则按降低额的一定比例提奖;若总的采购成本增加,则按增加额的一定比例扣款。对**次购买或***购买的物资,因不具有可比性,在统计中不予计算。因市场原因引起的价格上涨,经分管**审核后可剔除不予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各种物资采购成本增减金额=价差×采购数量
价差=当期采购单价-上年度平均单价(即基价)
3.制度**
(1)推行采购公开制,每个月采购的物资包括价格、数量、质量、供货单位、付款方式等明细均向定点管理部门及厂**公开,增强透明度和约束力,接受监督。考核单位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将结果在每月定期召开的经济责任考评会上予以通报。
(2)下发《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对物资采购的管理权限、管理机构、采购程序及奖惩细则等方面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一方面,根据物资特点、类别、在产品中的重要程度和金额大小、采购方式、供货单位、价格的不同,实行分级、分权管理。
招(议)标采购。设备采购、工程项目及其建材采购,其供货单位和价格,通过招(议)标方式确定;一次采购批量大的A类物资(20万元以上)也可在已确定的两个以上的供货单位中,招(议)标确定该次供货的单位和价格,招(议)标方式、参加部门和人员根据具体招(议)标项目确定。
定点限价采购。20万元以下生产用A类物资和生产用B类物资全部实行定点限价采购,即选择两个以上的定点供货单位,其最高限价由厂长授权的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审计等部门会同物资采购部门与供货方谈判后确定。最高限价每半年评审、确认一次,如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5%以上)予以评审、调整。定点供货清单和最高限价目录由相关职能部门汇总整理,分发物资采购部门执行。
比质比价采购。C类物资及其他物资,必须由采购部门通过广泛的市场调查,在货比三家、比质比价的基础上择优采购,其最高限价由财务处价效组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