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半月两度提高引争议

2014-12-17来源 : 互联网

成品油消费税半月两度提高引争议,11月底以来,受石油输出国组织未就减产达成协议等因素影响,**油价持续下跌。12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对外发布文件,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3132,34.00, 1.10%)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该通知13日执行。

来自国家发改委的通知称,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670元和640元,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于发改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2月13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28元和0.16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500元和240元。两项因素对冲相抵,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实际降低170元和400元。

事实上,这已是半个月内财政部第二次提高国内成品油消费税,即便官方并未披露两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税额带来的新增财政收入,但根据国家***披露的中国汽、柴油和燃料油消费量,换算此次税额提高金额,来自媒体的统计测算则显示,上述三个油品消费税税额提高后,一年将新增税收超过1000亿元。

“这样的税制调整频率可能带来的作用有限,应该尽快将消费税暂行条例上升至法律。”12月15日,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接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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