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粗赔了2万元有理方因故意伤害获刑

2014-12-12来源 : 互联网

动粗赔了2万元有理方因故意伤害获刑,男子本是有理方,却因一时冲动,为赊买一只猪脚多付的三十元*将人打成轻伤。12月10日,湖南省耒阳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的伍某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查,2009年的**,伍某友从伍某瑞那里赊买了一只8元一斤共2斤半的猪脚,由于第二天伍某友去外地务工了,便嘱咐儿子去付*。2010年7月18日,伍某友从外地务工回来得知其儿子当时多付了30元*给伍某瑞,并找到伍某瑞,双方为多付的30元*发生争执。翌日8时许,伍某友越发觉得自己吃了亏,便携带钢管在龙塘村10组找到伍某瑞,本是想吓唬伍某瑞,让其将多收的30元*退还给自己,可伍某瑞并未理睬他。情急之下,伍某友便用钢管殴打伍某瑞的左前额部及左手臂部,造成伍某瑞左手臂尺骨中断粉碎性骨折。经耒阳市公安局鉴定,伍某瑞的伤势属轻伤。

案发后,伍某友后悔不已,积极赔偿伍某瑞的各项经济损失22000元,取得了伍某瑞的谅解。

常言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本案中伍某友本是有理方,*后却因自己一时冲动酿成大错,使自己成为理亏方,既伤害了别人,自己也因此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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