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经济奖惩的失灵

2014-12-05来源 : 互联网

企业管理经济奖惩的失灵,在企业中,当管理者引导下级实施某种行为或戒除某种行为时,我们*先想到的就是用经济奖惩的方法来奖优罚劣,以达到强化员工行为的目的,经济奖惩在很多管理者手中已经成了万**。之所以把经济奖惩作为纠正或鼓励员工某些行为的主要手段,其逻辑起点是把人看成是“经济人”,经济人趋利避害,为了获得经济收益或免除经济损失而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尽管在大多数条件下,经济奖惩能够起到相当大的作用,但是也有失灵之时。

惩罚鼓励了迟到

父母们接孩子迟到,使得幼儿园的老师无法按时下班,令老师们很不愉快。在以色列的海法市曾经做过一项试验,随机选择六家幼儿园,如果家长接孩子迟到将被罚款,同时又另外选择了几家幼儿园作为参照组。幼儿园的管理者认为,在实施罚款规定之后,家长们迟到的情况会有所改善。然而,出乎预料的是,迟到的现象不降反增,迟到的家长数量翻了一倍还多。更令人吃惊的是,在罚款规定取消后,迟到率仍**不下。而在作为参照组的幼儿园里,父母迟到的情形没有发生变化。

依照“经济人”假设,人们为了避免**的损失,罚款规定应该使家长力求准时,迟到的人数和次数都应该减少,但没想到经济惩罚起到了相反的作用,这样的结果使我们不得不反思经济惩罚所触发的行为动机。在没有实施罚款规定之前,人们认为迟到是一种不良行为,在道德的约束下,人们尽量准时到达幼儿园,一旦迟到,家长们会颇感歉意,避免再次迟到。但是,实施罚款规定之后,人们对迟到行为进行了重新认识,它**是一种令人感到不安的不道德行为,反而变成了一种有定价的合理行为。这时候,人们可以在准时接孩子和交付罚款之间做出选择,也就是说,可以选择花*买迟到。于是,“按时接孩子”这种道德上的义务变成了一种可买卖的市场行为,罚款只要在家长们可承受的范围内,非但不能制止迟到,反而会助长迟到。即便在罚款规定取消后,人们对该行为的认识并不会发生改变,而只认为是该行为的市场定价发生了改变,降为零,因此,迟到率不会下降。

还有一些罚款失灵的现象。有些企业对开会迟到者罚款,但效果并不明显。城市里对随地吐痰者罚款5元,却招致有些人掏10元*以便再吐一口。实践表明,处理这些问题更加有效的方式并不是经济处罚,比如,有些单位对开会迟到者实行“鼓掌法”,迟到者一进门,会议便暂停,全体起立,大家的目光都投射在迟到者身上,热烈的掌声随后响起,如此一来,迟到者感觉非常尴尬,“鼓掌法”在公司的会议上实施几次后,基本**了迟到现象。

在“罚”与“管”之间,很多管理者将二者等同,面对企业不希望出现的行为都采取经济处罚的办法,结果非但效果不好,而且员工们怨声载道,他们认为公司管理方法简单粗暴,只认*不讲理。其实,在没有实施罚款规则时,人们并未表现出“经济人”的逻辑和特征,家长接孩子迟到多为不得已,与会者迟到可能是不够重视或者时间没有把握好。但是,管理者以“经济人”的思维去制定规则后,人们被拉上了“经济人”轨道,只要认为罚款的价格相比于内心的歉疚还算合理,这种行为就不会减少反而会增加。所以,经济惩罚不可滥用,不能用经济手段去解决一切问题。

标签: 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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