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法官周新华在一桩离婚案中,判决女方获得房子、地皮等家庭财产;男方则获得女儿的抚养权,以及未还清的贷款等家庭债务和债权。而后该法官调任冷水滩区**执行局,参与该案执行,并与离婚案中的女方冯某结婚。
此后,男方成森林多次向湖南高院、永州中院等申诉反映。今年5月21日,永州中院裁定对冯、成两人离婚纠纷案和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立案再审。
据悉,两案已在7月14日在永州中院合并审理,将择日宣判。7月22日晚上9时许,湖南省永州市中院发布消息称,对于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官周新华停职调查。
离婚审判:女方获财产,男方偿债务
两人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08年4月湖南永州冷水滩区**受理一桩离婚案,女方原告冯某,男方被告成森林,当时该案由周新华主审。判决书称,原被告结婚后被告不珍惜夫妻感情,有婚外恋和家暴行为,并与他人同居生子,夫妻感情破裂过错在于被告。**支持原告要求财产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应多分的主张。
该案判给冯某位于永州市区繁华路段的一套面积约148平方米的房产、一块面积为460.6平方米的土地及其连带贷款等;判给成森林小孩抚养权、约4万元债权、约9.6万元债务,并且成森林要支付给冯某约3.5万元的婚前借款。
事后,成森林对该判决不服上诉,2008年10月永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此后,成森林委托律师向湖南省高院申诉,未果。
案件执行:男方向女方支付20万
成森林回忆,离婚案终审后不久,周新华便调至冷水滩区人民**执行局,并于2011年7月,对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到他向前妻支付了20万(包括本金16万余元和利息)。
2012年10月,冯某因离婚后财产纠纷再次起诉成森林。由于当初**判给冯某460.6平方米的土地是成森林与合伙人共同拥有,该合伙人申请诉讼保全,冯某不得不支付合伙人26万元后解冻。冯某认为这是婚前共同债务,要求成森林支付相关款项的一半约17万元。
此案亦经过两次审判。据成森林出示的永州中院“终审判决书”显示,2013年4月,永州中院判决成森林支付冯某28750元,并支付冯某已付给陈某(成森林合伙人)投资款的一半,即13万元。
案件结束:判决离婚后与判长再婚
离婚的女方冯某称自己和周新华在离婚案之前并不相识,在审理时才认识,而两人正式建立恋爱关系是在结婚前两三个月。并称“财产都归女方,债务都判给男方”的说法失实。
冯某表示,两人是在2012年5月登记结婚的,可以稍后提供结婚证证明。而当记者再次打通冯的电话时她表示,自己一直在接受采访,心情很不好,暂不方便提供结婚时间的证据。
周新华此前曾任冷水滩区**执行局副局长,但已在两个月前因上班时间外出娱乐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