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寄丢46万珠宝赔1.24万?

2014-05-19来源 : 互联网

快递公司寄丢46万珠宝赔1.24万,姜先生的一个邮件,在快递途中丢了。姜先生说,他寄的是价值46万余元的**珠宝;对于这一点,速递公司不同意,认为邮件上写的是“工艺品”,只能按保价金额赔偿。双方互不相让,速递公司只得向**提出起诉。

记者昨日获悉,芙蓉区**日前已经宣判此案,判决速递公司按保价金额赔偿姜先生1.2万余元。姜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长沙市中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正在进行中。

**经审理查明,当日姜先生在湖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速递公司”)投递邮件,并填写了详情单。详情单约定快递资费26元、保价费124元,费用总计150元,保价金额为12400元,内件品名为“工艺品”。详情单上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业务使用须知》写明:“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

随后,速递公司工作人员将邮件送至公司开始邮寄,但该邮件并未按期寄到详情单上的约定收件地址。经查询邮寄流程,发现该邮件在寄往河南省郑州市途中丢失。姜先生称,邮件内物品为**珠宝,价值465359元。但速递公司只愿意按照保价金额赔偿12400元。速递公司称,在双方协商不成后,公司遂向**起诉,请求判令:确认湖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与姜先生的邮寄合同有效,并确认邮件赔付金额为1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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