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最低月薪涨至1020元 低于标准企业需要补齐

2011-11-18来源 : 互联网

市**公布2011年至2012年度长沙市*低工资标准(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城区*低工资标准由850元/月提高到1020元/月,提高了170元,较上一年度上调20%;长沙县、浏阳、宁乡的月*低工资标准由800元提高至930元,涨幅为16%。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低工资标准要求从7月1日起实施,低于这一标准的,企业必须从当日起按新标准补齐。

长沙执行全省*低工资标准的*高档

昨日公布的长沙市*低工资标准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高新区、经开区为1020元/月;长沙县、浏阳、宁乡月为930元/月。

被称为“钟点工”的小时*低工资标准也有不同程度上调: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高新区、经开区为10元/小时;长沙县、浏阳、宁乡由原来的8元/小时提高为9元/小时。据了解,月*低工资标准适用全日制劳动者,小时*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长沙执行的是湖南省*低工资标准的*高档。”市人社局劳动工资处负责人介绍说。

*低工资标准包括个人应缴社保费

“*低工资标准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的,企业不能因为人力成本压力大就拒绝执行;而且这1020元必须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认为包食宿后发放的工资可以低于*低工资标准的想法是错误的。”据介绍,按规定,只要劳动者出满勤,在试用期的工资也不能低于*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长沙*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

市民遇到企业违反*低工资标准的,可拨打12333向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匿名举报;对发现违反这一规定的且拒绝整改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

节日加班费*低可拿140元

涨薪了,节日加班费也跟着涨了!据了解,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用人单位凡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每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而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按新的*新工资标准1020元/月计算,劳动者节日加班每天*低工资不应低于140元,相比以前每天至少上涨23元。

今年的*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那么之前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这一标准怎么办?对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低于这一标准的,企业必须从7月1日起按新标准逐月补齐。

低于*低标准,企业不准入场招聘

“今后对于月薪低于1020元/月的用人单位,我们将明确禁止其入场招聘。”市人力资源市场有关负责人表示。据了解,今年参加招聘会的企业开出的薪资标准明显比往年有所提高,去年只有1200元-1800元/月,今年已经达到了1500元-2500元/月,普遍上浮了20%-30%。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此次*低工资标准增幅较大,也不会使企业人力成本过快增长,因为绝大多数企业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标准早已远高于*低工资标准;违反*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单位大多集中在小型餐饮、服务、制造等行业。

【相关链接】

部分省份今年月*低工资标准(*高档)

省份 月*低工资标准(*高档) 比上年增加 增幅

山西 980元/月 130元 15.3%

江苏 1140元/月 180元 20.8%

浙江 1310元/月 200元 18.2%

福建 1100元/月 200元 22.2%

广东 1300元/月 270元 26.2%

湖北 900元/月 200元 28%

安徽 1010元/月 290元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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