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居民医保缴费补助标准明年提高40元

2011-09-14来源 : 互联网

明年起,居民医保缴费补助标准将由现在的200元提高至240元。“这意味着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力度加大,参保人员将得到更多实惠。”昨天召开的全省医疗保险相关会议透露了这一消息。

“居民医保缴费补助标准将逐年提高,明年将提高到240元。”省人社厅厅长彭崇谷介绍,湖南各级财政对参保居民的标准补助,从2007年的40元提高到了2011年的200元,明年还将提高到240元。在实行普遍补助的基础上,目前,对享受*低生活**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给予补贴。

据介绍,10年前,医保起付线按照职工平均工资的10%确定,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目前,实际下降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左右,参保人员得到了更多的实惠。

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高支付限额基本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住院医疗的基础上,逐步向门诊大病**延伸,让更多的弱势群体得到**。”据介绍,目前,各统筹地区对恶性肿瘤放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尿毒症透析*疗、糖尿病等多种病情较重、病程较长、门诊*疗费用较大的参保患者实行门诊医疗部分补助,门诊大病个人支付比例为30%左右。随着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的开展,将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一个年度门诊医疗费用*高支付限额可达600元,支付比例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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