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戴岳公馆开拆 后人获补偿450万

2015-02-10来源 : 互联网

2月9日,戴岳**开拆。满是尘埃的电表,读数永远定格在4260.4kw·h,这是戴岳**动土拆迁前*后被移除的物品。2月9日,戴岳儿子戴世选早早来到拆迁现场,进行*后的**。

9日,戴世选告诉记者:为了表达对父亲的敬意,他向文物部门争取,希望能建一处戴岳的史迹标志。

拆迁预计两天内完成

2月9日上午10点多,潇湘晨报记者来到长沙市开福区**西街1号,黑漆的大门已经拆除,几个戴安全帽的工人在房顶敲敲打打。一楼用于经营的“**百货店”和洗烫店已经清空,二楼民居的部分窗户主体被拆卸。现场负责拆迁工作的一位姓宋的工作人员介绍,戴岳**的所有拆迁工作预计于2月10日上午基本结束。

戴世选一家在**门前合影。看着一地的鞭炮屑,他叹气道:“放个鞭炮,悲也好,喜也好,今天就定局了。”他告诉记者,此次拆迁前,征收指挥部进行了测量,整个**的面积为284.75平方米,他们5姐弟共获赔450万。

“赔偿也是没办法,我们的目的,一直是为了保护文物。”戴世选反复强调,他的目的是“保护文物”,但*终未能实现。

对于450万的征收款,戴世选表示会与哥哥和姐姐们商讨分配事宜,目前他们居住在征收部门安排的过渡房内,暂时未考虑买房问题。

将建立纪念史迹标志

当着记者的面,戴世选拿出一张白条,上面写着“开福区文管所将与区建设局共同建成戴岳将军的纪念史迹标志。”纸上落款为“长沙市开福区文物管理所”,落款时间为2014年12月9日。

“这只是复印件。”戴世选称,已与文管所进行了协商,在拆迁原址进行规划后,会在现场建一个标志,批注该地曾为“戴岳**”,他本人还将为戴岳写一段一百余字的简介。

[事件回顾]戴岳后人状告文物局

2012年黄兴北路棚改项目启动,长沙**西街1号建筑戴岳**被列入红线范围内;

2013年长沙市文物局认定戴岳**“多次改造,原真性和完整性遭严重破坏,不应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2014年4月戴岳后人戴世选向岳麓区法院提交诉状起诉长沙市文物局;

2014年8月30日戴世选一审败诉;

2014年10月30日该案二审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2014年11月1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戴世选的上诉,维持岳麓区法院的原判。

2015年2月9日戴岳**正式动土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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