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区对麓谷园区企业推出首批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2015-07-02来源 : 互联网

为不断完善长沙高新区住房供应体系,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及“两型”社会建设,解决麓谷园区企业员工基本住房需求问题,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精神及市委、市**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决定在麓谷六期安置区归集一批住宅,作为*批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提供给麓谷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租住。为**上述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批公租房的出租、物业管理和公共配套设施运营等,由相关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实施。公租房租赁的有关事宜均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二)坚持自筹自愿、集中连片的原则。公租房房源的归集应尊重出租人的意愿,且必须集中连片,达到实施封闭管理的条件。

(三)坚持**引导、政策支持的原则。对公租房的准入、补贴、管理等工作,由管委会制定规则和指导意见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四)坚持统筹兼顾、和谐稳定的原则。公租房的政策制定要充分兼顾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利益,以**公租房房源归集、管理有序进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公租房的房源归集、准入、补贴、退出等管理工作,在长沙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小组的统一指导和监管下实施。

**小组下设公租房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①负责编制公租房规划、政策及相关管理制度;②负责对接公租房房源和企业租赁需求;③协调监管公租房装修和管理;④统筹配置公共配套设施并对其运营予以监管;⑤受理承租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申请,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并落实政策性补贴;⑥监管不符合要求的承租人退出;⑦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房源归集(一)*批公租房房源在麓谷六期有关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安置房范围内归集。

(二)已归集的公租房实行封闭管理。设立*安警务室,公交车和园区巴士设置专门站点,并配套公共澡堂、公共厕所等设施。

(三)管委会制定公租房装修的基本标准,由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装修,由公租房管理办公室进行检查验收。

(四)公租房内的其他配套设施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四、租赁管理

(一)*批公租房承租人和实际住房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承租人是财税关系在麓谷园区的企业(以下称承租企业),实际住房人是承租企业的员工(以下称住房人);

2、住房人在麓谷园区无住房;

3、承租企业已为住房人购买社会保险。

(二)承租企业必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3年以上(含3年)有效公租房租赁合同,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公租房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企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确定。

(四)承租企业应统一并按时交纳公租房租金和房屋租用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并加强对住房人的管理,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住房人须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不得擅自转租(借)给他人,不得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及小区的设施和环境。

(六)公租房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执行有关物业管理的政策规定,**小区安全、整洁、有序与和谐。

五、退出管理

(一)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麓谷园区获得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公租房。

(二)承租企业或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承租企业和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5、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的;

6、承租企业未将住房补贴实际落实到住房人的。

(三)园区公租房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对承租企业和承租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进入或退出公租房的房源信息和有关补贴情况向社会公示。

六、政策支持

(一)管委会对符合条件的住房人给予租房租金补贴。

1、补贴面积。公租房补贴面积为每人不超过10平方米(每套公租房补贴总面积不超过该房间的总面积)。

2、补贴金额:

(1)在2011年元月20日前签订租赁合同并入住的,第一年(即2011年元月-2011年12月),管委会给予承租企业的住房人租金补贴6元/㎡/月;第二年和第三年(即2012年元月-2013年12月),管委会给予承租企业的住房人租金补贴4元/㎡/月;

(2)在2011年元月20日后签订租赁合同并入住的,三年内(即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3年12月),管委会给予承租企业的住房人租金补贴4元/㎡/月;

(3)第四年和第五年(即2014年元月-2015年12月)的补贴标准届时另行规定。

(二)承租企业申请租赁公租房租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承租企业和住房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2、承租企业与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

3、住房人身份证;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就业的,由学校和企业提供相关证明);

5、承租企业关于提供以上情况真实性的承诺书;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虽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的麓谷园区企业员工,但租赁在经管委会审定为公租房范围外的住房,不享受公租房补贴。

(四)每季度末,由公租房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承租企业的申请材料,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合格后,由区财政分局在7个工作日将补贴款拨付给承租企业。

(五)承租企业获得管委会发给的住房人租住公租房补贴后,凡未实行发放员工住房补贴且由住房人支付房租的,必须全额转发给住房人;凡已实行员工住房补贴或住房人不支付房租的,企业可不转发给住房人。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长沙高新区公租房管理办公室将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管理办法和有关实施细则。

标签: 长沙高新区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