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汶江电业董事长非法吸金八千万 获刑8年

2015-05-25来源 : 互联网

桂东汶江电业董事长非法**八千万获刑8年。二审判决结果揭晓,49岁的刘红玲未能扭转其急转直下的命运轨迹。这位曾在郴州商界叱咤风云的女强人,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日前,郴州市中院认定,刘红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769.6万元、挪用资金50万元。

桂东汶江电业董事长非法**八千万获刑8年。刘红玲是桂东县汶江电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法人代表。她靠做木材生意起家并结识原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2002年,在曾的“关照”下,刘红玲到桂东县从事小水电经营,八年时间创建或兼并发电站46座。资产过亿的她由此成为当地有名的“水电大亨”。

“因为之前苦吃得太多,想**的愿望特别强烈。”刘红玲曾对媒体透露她的成就感和“苦恼”,“做企业就是要不断地做大,有*就想到扩大规模,所以我还总觉得*不够用。”除了水电行业,刘红玲还投资了食品公司、典当公司和足浴城。而她的“野心”*终令自己吃了苦头。

2008年郴州冰灾后,刘红玲向银行借贷两千万,一方面**电站的灾后生产,一方面收购9家电站、新建4家电站。据其交待,2010年她筹建桂东恒嘉典当公司,1000万的注册资金都是通过借高利贷筹措的。

盲目的扩张令刘红玲很快负债累累。**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期间,刘红玲以个人或公司名义,以运作企业上市、到广西投资镍厂等理由,按月息2%至6%的高额利率,向110多名个人或单位非法吸收资金8769.6万元。

“当时的想法是为了保公司的正常运转,怕别人起诉冻结公司账户。”刘红玲反思,“后来成了拆东墙补西墙,利滚利越欠越多。”

在刘红玲“**”的八千多万中,还包括2011年和2012年向郴州市教育基金会借走的335万元。

2013年5月,接到众多债权人**后,桂东县公安局对刘红玲刑事拘留。此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两审**均认定,刘红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随案移送的财物及涉案相关资产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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