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药业集团遭遇敲诈80万 嫌疑人系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5-05-08来源 : 互联网

湖南某药业集团遭遇敲诈80万。“唐总,您好。我这里掌握了贵公司一些商业机密,我发过去给您看看。”2013年5月12日,某药业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副总裁唐小彬接到了这样一个电话。很快,他收到了对方的邮件,邮件内容确实涉及到该公司的机密信息,有些文件一旦放上网,公司将遭遇*大危机。

第二天,电话铃再次响起。“你想怎样?”唐小彬询问。“破财消灾,这话我想您应该明白。”对方回复。唐小彬随即安排公司人员与对方联系,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对方*后决定向该公司索要80万元,并约定在长沙市香樟东路某处进行交易。随后,唐小彬报了警。同年8月9日,公安民警突然出现在长沙市天心区某大厦的药品公司,将该公司总经理助理欧新平带走。原来,他就是那个打电话的神秘男子。

敲诈罪获刑*高多少年?欧新平,1965年出生,大学文化。2013年3月,他应聘到长沙一家药品公司,从事总经理助理工作。为了他工作方便,公司将已经离职的原总经理助理蔡厦的旧电脑配发给他。而蔡厦是唐小彬所在的药业集团在湖南地区的销售经理,2012年3月至12月他还兼任了长沙这家药品公司的总经理助理。

2013年11月22日,该案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开庭审理。“电脑里面有他们药业集团湖南地区的审批文件和销售数据等。”法庭上,欧新平说,他在蔡厦用过的电脑回收站里看到了这些重要文件,“我拷贝了出来,这些文件要是放上网,他们肯定损失惨重,我想利用这一点来换些*用,用网络来威胁他们。”**审理认为,欧新平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欧新平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3万元。欧新平不服该判决,上诉到长沙市中级人民**。

在二审期间,被害单位提出了对欧新平的谅解书。**二审认为,因二审期间被害单位提交了谅解书,可以在原判决基础上对其从轻处罚,*后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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