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规 新建大型场馆需要省政府审议批准

2015-04-13来源 : 互联网

根据《规定》,重大基础设施方面,今后有3类重大项目在立项审批前要报省**审议决策。交通运输领域:地方铁路项目、地铁项目、高速公路项目、重大水运基础设施项目、新建通用机场和干(支)线机场改扩建项目、综合交通枢纽项目。能源领域:60万千瓦以上*电站项目、河流或库区跨市州的水电站项目、核电站项目、跨省及跨市州的输油输气管网项目。水利领域:新建大型水库项目、大型灌区项目和重大防洪工程项目。

多类重大公益设施项目也要报省**审议决策,包括新建和扩建省本级文化、体育、科技等大型场馆建设项目,需要省**出资的省属高等院校、**医院新建、重大改扩建或整体搬迁项目。一些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也要严格经过上述程序,它们是:具有管理信息平台性质的**网络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国家未**建设标准的省直党政机关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规定》指出,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或**财政性资金出资1亿元以上的公益性和公共服务性项目,原则上应由省**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上报重大项目要力戒贪大求洋

重大项目经省**审议决策,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规定》给出了明确规定:

上报省**决策的重大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时,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和投资规模,科学预计服务范围、服务规模和增长潜力,力戒贪大求洋。对于上报的重大项目,相关的**部门应当做好公众参与、**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等工作,**决策依法依规、服务大局,集约节约、规模适度,严格程序、有效监管。

与此同时,《规定》明确,省**要从建设规划、立项审批和概算调整3个方面,对重大项目进行研究决策。**审核确定相关专项建设的必要性、规划线路走向、重大项目布局、建设标准、资金来源等内容。其中,**性资金投资项目超过省**立项批准额度或概算投资规模10%以上的,均应报请省**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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