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车卖苹果不妨为之点赞,400多万的阿斯顿马丁、200多万的玛莎拉蒂、保时捷911、100多万的悍马……在宁波大学北区学生二村的门口,五六辆豪车排成一列,比较特别的是,每辆车的前盖上都放着一个个包装精美的红苹果。“我们是在卖苹果,这不过几天就圣诞嘛。”听到记者来采访,女孩子有些羞涩。
排除豪车这个噱头,仅看女大学生卖苹果这件事,无论如何都可以说是一种催人上进的社会实践活动。四年大学生活即将结束,无论其家庭条件再怎么富有,都将面临踏入社会这一步,此时的女大学生*缺乏什么?又想拥有什么?其缺乏的是社会实践经验,其*想拥有的自然是经营实践能力。如此看来,女大学生卖苹果就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试水经营的活动,不仅可以点赞,而且应当给予掌声。
如果认可豪车这个噱头又能怎么样呢?其本来的营销思路是用豪车作为“眼球”效应与卖点,用豪车作为一种广告策略。再配上价值不菲的“世界一号苹果”,就一定可以卖个好价*,这与通常的广告策略属于同一构思路线。因此,人们大可不必为豪车卖苹果的噱头倒竖拇指,相反,其“好马配好鞍”的广告策略才值得称道。
豪车卖苹果,价格是否太任性?20箱苹果,成本7000元,不过三天生意下来,仅卖了5箱,更不用说倒贴的油费了。如果算上豪车停放的成本呢?这岂不是一个更大的赔本买卖?再看其销售价格,豪车配上“世界一号”的苹果,既非高价,又非任性。“和义大道同样的苹果,不带包装就要118元,我们的带包装,700克的只要80元。”明显是一种降价促销,那为什么偏偏自己的苹果卖不出去,人家的苹果却**到更高价格呢?
女大学生数**豪车卖苹果,只是找错了对象。其销售地点为宁波大学北区学生二村的门口,其销售对象当然就是所有学子,而宁波大学显然还没有几个学子能够开得起200多万的玛莎拉蒂,更别奢谈400多万的阿斯顿马丁。凡经营之道往往是这样的,卖货先看人,玛莎拉蒂往往是富人所专有的,普通人充其量只知道跑车的名字,连型号品牌都可能对不上。而高价苹果,80元一只能吓跑绝大部分一日三餐只消费几十块*的在校学生。如果前来买苹果,除了尴尬就只剩下了穷酸。与其穷酸被人耻笑,不如避豪车再避苹果地好。因此说,女大学生宿舍门口卖苹果,经营之道没错,营销策略没错,广告策略也没错,眼球策略也当然没有错,错在选错了营销对象。
不过,对于一个拥有**豪车的女大学生来说,还有比豪车卖苹果这件事本身更有价值的社会实践活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