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4名耍猴艺人黑龙江卖艺被判刑

2014-09-30来源 : 互联网

耍猴艺人卖艺被判刑,有驯养繁育证,没办运输证,带着猴子去外地表演就是犯罪—“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河南新野县的4位民间艺人,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街头表演猴戏时,因为“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获罪。这是专业耍猴两千年来**次因为“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成为被告。

耍猴艺人卖艺被判刑,是报复性执法吗?

正方:正常执法有理有据。按照法律规定,这4名艺人确实没有办理运输证,不能因为猴戏是“非遗”就特殊对待。而且所谓的被判刑也只是因为没有运输证,并非针对耍猴这一民间艺术,只要手续齐全,猴戏依然可以好好发展。

三减一:黑龙江野生动物众多,盗猎严重,保护形势严峻,情有可原吧。

**刺客:我认为这反而是执法的一种进步起码过去无人关注的问题已经引起相关重视,从这个角度看这是进步。客观讲,猴戏作为一项民间艺术应该予以保护,可同时,这种街头表演也带来了交通、卫生、环境、动物保护等诸多问题。

218.65:冷静分析,违法,**次去查,没有采取措施,这是人性化的考虑;第二次去查,发生冲突了,为什么,因为人家不肯走啊!那执法要不要执了?要不要管理了?你们都说耍猴的不容易,确实不容易,但是这个职业是否合理呢?要是以违法为前提,那我们的同情心理就有问题了。在这个过程中,警方应该说没有违规办案。

反方:**报复性执法。国内诸多知名法律**在内的不少人士认为,有驯养繁育证而无运输证,4人的行为充其量只构成行政违规,上升到刑罚,很不妥切。按照鲍凤山的说法,民警将他们及猕猴强行带走,“是觉得他们不听话,要好好教训教训”。

标签: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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