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彪车案”开庭被告齐喊冤

2014-09-04来源 : 互联网

长沙“彪车案”开庭被告齐喊冤,“‘艺人郭彪的车’出车祸造成4死2伤”一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发后,死者小琪、小丹的家属向**起诉郭彪等7被告。今天,长沙市天心区人民**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工作改革试点**,天心区**审理此案采用大合议庭模式,由2名审判员、5名人民陪审员组成。这种7人组成的合议庭在湖南尚属*次出现。

七被告都说自己“冤”

7月31日,就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天心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小琪的母亲、夜宵摊**杨某某以及其余原被告代理人到庭。

郭彪及刘某某:张某盗用他人车辆

被告向法庭出示了养生馆员工笔录、事发前金源大酒店的19段视频等证据。郭彪和刘某某的共同代理人称,肇事车司机张某系盗用他人车辆后醉驾肇事,与郭彪没有任何关系。

根据养生馆工作人员刁夏(化名,养生馆经理刁某某的妹妹)的笔录,郭当晚给了她车钥匙,还有一张停车卡。拿到钥匙后,她便放在里面办公室的抽屉里,抽屉没有锁,郭彪说“明天来拿”。刁夏晚上10点下班,当时只有张某一个人在值班,只有张某看见她往抽屉里放钥匙。养生馆另一位员工证实,郭彪离开前台后,张某追了出去,但是没有追上,随即返回。

保险公司:受害人不属于赔偿范围

对于赔偿问题,中国人保长沙分公司表示,根据交强险合同条款和交强险保险条款,交强险赔偿受益人是事故中的第三人,不包括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车上人员。受害人小琪属于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长安保险湖南分公司也称,根据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驾驶人饮酒致使车上人员损害,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金源大酒店:与郭彪没有保管关系

金源大酒店方表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内容是张某醉驾超载造成事故,是他个人犯罪行为,与酒店无关。因与刁某某的个人关系,郭彪将车钥匙和停车卡交给前台,让转交给刁某某保管,酒店不存在保管关系。张某下班后驾车离开,不是职务行为。张某醉驾发生事故,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酒店无过错,不应成为被告。

刁某某:郭彪和养生馆无消费关系

养生馆经理刁某某的代理人称,根据刁夏和另一位工作人员的笔录,不能证明郭彪是酒店消费者。从养生馆的视频也可以看出,郭彪出来后,直接将车钥匙交给刁夏,无任何结账行为,因此可以认为郭彪不是养生馆消费者。郭彪是基于朋友关系来到刁经营的养生馆。

夜宵摊**:商品本身无质量问题

杨某某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杨某某觉得自己没有责任。当晚是杨某某开张营业的第三天,酒是客人要求杨某某打电话,让旁边的超市送过来的。作为夜宵摊**,只要出售的商品没有质量问题,对顾客的生命权、健康权不构成危害,就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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