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拒绝在公司哺乳遭解雇

2014-06-04来源 : 互联网

一女子**在公司哺乳遭解雇,日前,东莞中院公布部分女职工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法官称,东莞女职工群体庞大,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应依法给予特殊保护。如怀孕7个月的女工,不能安排加班或夜班、女工孕检请假应照发工资等。

因哺乳问题被解雇 女工索赔胜诉

吕**2004年入职东莞某公司,2012年6月育有一孩。小孩1周岁前,吕**每天回家哺乳1小时。后该公司设置“哺育室”,要求吕**必须在哺育室哺育。但哺育室缺少窗帘、门锁、桌椅等设施,吕****在此哺乳。双方发生争吵,*终公司在2013年年初将吕**解雇。吕**起诉公司索赔。

[法官释法] 法官认为,吕**在孩子1周岁内,每天1小时的哺育时间是其法定权利,被告公司应当予以**;公司设置哺育室是正确的,但应当提供方便、保护隐私。该公司的哺育室显然未做到,因此判吕**胜诉。

请假保胎遭开除 状告获赔4万多元

35岁的吕某是东莞某电脑公司女工,因怀疑出现先兆性流产症状,于2013年1月10日向公司申请停薪留职,为期2个月。期满后吕某出于保胎目的,委托同事将停薪留职期延长4个月,但公司不予批准。随后吕某提交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公司依然不批准。2013年3月14日,公司以吕某旷工3个工作日为由将其开除。吕**将公司告上法庭。

法官认为,用人单位应依法**妇女在孕期受特殊保护的权利。吕某向公司递交了相关证明需要休息进行保胎*疗。公司决策层不予批准缺乏理据,后又将其开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判决公司赔偿吕某478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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