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消息 广东省卫生***4日通报,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14.56亿元。至此,已有24省份公开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总计近200亿元。
今年7月以来,浙江律师吴有水以公民身份,向全国31省份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由此引发了一场质疑*额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依据)和用途去向的**风暴。
社会抚养费,早年被称为超生罚款或计划外生育罚款,与我国的计划生育制度伴生。200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根据这一定义,律师吴有水认为,社会抚养费应用于“补偿**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其收支情况无疑应向社会公开。
然而多年来,各级计生、财政部门从未主动向社会公开过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今年9月,国家****次明确表示,对社会抚养费关注度不够,近年来未组织过全面审计,也未能全面掌握这些资金底数。
11月1日,国家卫生***官网通告,要求辽宁、安徽、江西、山东、海南、重庆、甘肃7省人口***限期向吴有水公开该省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信息。这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主管部门*次对社会抚养费应否公开、应如何公开等问题,作出明确表态。
然而至今,尚无一省份计生或财政部门公开支出情况。多数部门给出的不公开理由是,“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计划生育部门或者委托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征收,上缴县级国库,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使用,收入和支出不挂钩。因此,**部门不掌握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实际开支情况”。
吴有水认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混乱,“相信*****、财政厅确实不掌握该省的社会抚养费收支明细,但这也恰恰说明他们的失职,*额社会抚养费的收支一直失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