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日前对进入考场**试卷作弊的田某、张某作出一审宣判。在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混入考场**试题的田某、张某均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其中主犯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此前,在考场外制售答案的付某等12名主犯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1年。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拍摄了整套试卷并将其泄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而被告人张某虽然拍摄了四张试卷照片,但并未将其泄露,且再未进行犯罪活动,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免予刑事处罚。记者了解到,田某为在校大学生,张某为义务兵退役.
该案件是在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时,武汉、长沙、湘潭三地三十余人共同制造一起作弊案:通过伪造证书获得考试资格,在考场内**试卷,中途上厕所扔相机,场外找枪手作答,再通过QQ、无线发射器发送给买答案的考生。在今年7月份,湘潭市雨湖区人民**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28人均犯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付某等12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1年。
经雨湖区人民**审理查明:2011年7月,付某、刘某在武汉市注册成立了湖北省睿博新宇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商定在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采用安排人员进入考场**出试卷,寻找“枪手”做出答案,然后通过无线电作弊设备将答案发送给考生的方式来获取非法利益。
同年9月,付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枪手”赵某。2011年10月份,华某招收了40余名愿意购买答案考生,得知赵某能通过他人进入考场拍摄考试试卷并作出答案,遂与赵某约定由赵某负责提供答案,华某负责发射答案。随后,赵某、华某雇请了吴某、汪某等多名“枪手”。
2011年11月,刘某购买到了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湖南地区报考名单,为了更好地招收愿意购买答案的考生,2011年12月上旬,刘、付两人还在长沙租了专门的办公场地,安排员工通过电话方式推销。在“自主经营”的同时,付某等人又与长沙几家培训学校和教育公司达成协议,招收购买答案的考生。
该作弊案涉及长沙、湘潭、武汉三城市十个考场,涉及考生数百人。今年6月初,雨湖区人民**一审正式宣判,付某等28人以窃取、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告人付某、刘某、彭某、谭某、赵某等12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1年,缓期一年执行。对唐某等8名从犯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剥夺**权利一年。另外8名免予刑事处罚。此外,入考场**试卷作弊的田某、张某两人将另案处理,另外一人在逃。
这28人中,有4个硕士研究生、2个在读硕士研究生,6个本科生9个在读大学生,1个大学肄业,1个大学休学,3个大专,1个高中,1个初中。年龄组成70后和90后各5个,其他18个均是80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