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玩具枪"可举报鉴定收缴

2012-10-12来源 : 互联网

 网友留言关于***和玩具枪的管理问题

内容:

尊敬的**:现在很多儿童用玩具枪射击,射程十多米,子弹又坚硬,玩这种枪的孩子,还故意对准小孩射击,发生了把眼睛射瞎的事故。请求有关部门禁止生产、销售这种玩具武器。

公安部*安管理局回应: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枪支管理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禁止制造、销售***”,并对涉枪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我国对***的认定,有明确的具体标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二是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三是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玩具枪与***也有着明显的区别:一是在外形上,玩具枪与***存在较大差异。二是在外观颜色上,玩具枪大多使用红色、绿色等比较鲜艳的色彩,使用黑色面积要小于全枪表面积的三分之一。三是国家玩具标准规定,玩具枪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小于0.16焦耳/平方厘米,这个标准是从保护儿童人身安全的角度来考虑限定的。

您在网上留言所反映的“玩具枪”威力较大,可能已达到***或枪支的标准,请您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由当地公安机关进行鉴定、收缴。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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