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下令驱赶乞丐 缺乏人情味

2012-08-29来源 : 互联网

 

佛山下令不能出现乞丐

“广场、车站、港口、码头、人行天桥、体育场馆、剧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无人员乞讨、露宿。”8月10日,佛山市*次**《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禁止乞丐在公共场所出没。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标准》的起草单位,该局执法科工作人员称,乞讨属于“不文明”现象,有损城市形象。有**认为,对乞讨者的管理尤其必要,但要掌握合适的尺度;一个城市如果太要面子,会显得城市管理缺乏人情味。

佛山驱赶乞丐

继广州等地的天桥底建水泥锥防止流浪人员留宿后,佛山禁乞新规再次引发争议。学者认为,作为城市的边缘人,乞丐时常在评价一个城市的市容市貌时,被拿来说事,针对这部分人群的管理也在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不可简单、笼统地对待。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科工作人员介绍,《标准》于今年6月初着手起草,对于乞讨者的内容,是参照佛山市禅城区相关部门的做法后特别加入的。“《国家城市容貌标准》虽未列入"无乞讨人员",但之前祖庙等地的乞讨是"老大难"问题,属于"不文明"现象,有损城市形象,鉴于此,才作出上述规定。”原来,5年前,禅城区就**了《禅城区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公共场所无乞丐”。

管理乞丐,不应简单

广州市委党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副教授认为,乞丐是城市化的自然现象,即使是在文明程度发达的部分西方国家,也屡见不鲜。城市如果太要面子,过多地追求外在形象,而要求公共场合一律无乞丐,会显得城市管理缺乏人情味,也间接地切断了行乞者的收入来源,剥夺了其谋生手段。

这位副教授指出,笼统地**管理文件,在规定的可行性和合法性上还有存疑之处。

“对乞讨者的管理尤其必要,但要掌握合适的尺度。**可以考虑设立"禁乞区",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社会*安等情况下,不应限制行乞者的活动范围。”这位副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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