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篡改生产日期 经理被刑拘

2012-08-23来源 : 互联网

 

8月6日,蒙牛公司驻义乌销售经理王某因延长产品保质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刑事拘留,8月20日其同伙赵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

据浦江县公安局介绍,今年5月份以来,王某伙同赵某以22元/箱(正价一半)的价格分别从浙江舟山、丽水、青田等地收购了蒙牛即将过期的纯牛奶和酸酸乳5000余箱,然后二人将这些临期牛奶上的生产日期2011年12月24日至2011年12月28日的时间弄掉,重新喷上2012年5月2日等新的生产日期,之后王某将这些延期的牛奶以42元一箱的价格销售到义乌、浦江等地。

浙江省工商局经检总队总队长潘炜介绍,据调查,篡改日期的当事人为王孙富,时任蒙牛公司驻义乌市经理。2012年5月初,他从蒙牛公司员工聂立峰手里,以半价购买了3000箱生产日期为2011年12月份的蒙牛临期纯牛奶,在浙江省永康市将生产日期分别涂改为2012年5月19日和6月1日,并以45元/箱的蒙牛**价格销往浙江浦江、义乌等地。该案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蒙牛总部人员在就此事接受调查组的问询时表示,此类牛奶保质期一般为8个月,过了一半保质期后,产品就要折价促销,临近2个月到保质期,就不能上货架销售,到了和超过保质期的公司将一律收回进行销毁处理。

据警方介绍,浦江一市民从超市买了牛奶后,发现牛奶中部分有结块现象,于是要求超市赔偿。超市赔偿后联系了浦江销售商潘某,将这些有问题的牛奶退掉。潘某联系了王某,王某随即答应退掉牛奶。

“潘某心里还是不踏实,这些牛奶已经销售出了很大一部分,他8月3日到公安机关报了案。”浦江县公安局上述负责人昨日表示,“警方接案后马上联系了质检局、工商局进行调查。经调查,这些牛奶均为改动了生产日期的临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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