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等天晴出门旅游? 当心旅游社给你“挖个坑”

2012-03-15来源 : 互联网

 

长沙的阴雨天气已经持续一个多月了,很多市民都等待天晴实行旅游计划。但是去年我省关于旅游社投诉就高达274起,文中报道的就是去年旅行社投诉的典型案例。

购物店买到假货

旅行社要担责

事件回放:2011年11月,刘女士等3人报名参加了省内某旅行社的“新马泰十一日游”旅行团,在泰国由导游带进一家旅游购物店购买了金佛、金银*饰等商品。旅游结束回到长沙后,刘女士通过多方验证,证实所购商品为假货。

分析:刘女士买到假货,虽然是与泰方商店发生购买合同关系,但刘女士旅游结束返回国内,要求退货**很难。不过刘女士进购物店是由旅行社安排,根据规定,旅行社应当与购物场所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经长沙市旅游质监所介入,刘女士拿到了相应赔偿。

提醒:游客在旅游中购买贵重物品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尽量避开旅行社指定的旅游纪念品商店或市场,并要保留好相关购物票据。

旅途中发生事故

旅行社要赔偿

事件回放:2011年9月8日,任女士参加了一家旅行社组织的“幸福老人北京6日游”。10日晚7点左右,在天津*车站,任女士在乘扶手电梯时,由于前面的旅客失去平衡撞伤了她,*后花费医疗费用1100元。

分析:由于旅行社没有在行程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义务,导致游客受到人身伤害,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由长沙市旅游质监所责令旅行社赔偿任女士相应的医疗费用。

提醒:行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或服务质量纠纷,可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及有关约定及时进行交涉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之日90天。

住宿欺诈

旅行社双倍补偿

事件回放:张先生和一家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其中对张先生行程中住宿酒店的约定为:一晚四**酒店,三晚三**酒店标准。实际上,四晚中两晚为三**酒店,一晚为两**,还有一晚的酒店甚至没有**标准。

分析:经质检所调查核实,旅行社为吸引游客,虚构四**住宿标准事实。旅行社既已经构成欺诈,也构成违约。监管部门责令旅行社退还住宿差价,并给予张先生双倍赔偿。

提醒:签订合同,需要**关注一些关键条款。一是关注游览哪些景区景点,防止旅行社将一个景区拆分成多个景点。二是关注住宿、用车、用餐的标准。例如住宿标准,如果是**酒店必须写明是几**,不能用“准×**”或“相当于×**”的含糊用词。三是另行付费项目的名称、价格,购物次数、每次停留时间和购物场所名称等,都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

潇湘评论:导游带进购物店买假货、旅游途中住宿降标准这类的旅行社投诉案例很多。建议有出行旅游计划的市民要当心旅行社的陷阱,加强旅游**意识。欲知更多资讯请关注财富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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