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提出“9大改善建议” 开发商同意部分改善

2011-12-12来源 : 互联网

 

昨日,星沙筑梦佳园楼盘营业大厅,准业主刘先生拿出一张纸,上面罗列着“9大改善建议”,他说,就快交房了,却发现楼盘的条件不如广告宣传的那么好,于是200多名准业主们碰头,整出9个让他们觉得需要改善的地方,要求开发商对此进行回复。

业主提出“9大改善建议”

刘先生是去年买的房,他说:“当时付完*付款后看到购房合同,并现场签订,内容并未细看。”今年12月,眼看就要交房了,他来楼盘看了一眼,却发现楼盘的单元门看起来“品质不高”,楼道间墙面没贴瓷砖,诸多细节让他不满意,这些与广告所说的高品质不符。于是业主们碰头一商量,拟了一张“9大改善建议”给开发商。

“9大建议”内容为:1、各单元楼梯门更换为楼寓门;2、各电梯间通道铺设地板瓷砖,墙面贴瓷砖;3、镀锌水管按城建明文规定禁用,所以必须更换符合标准的饮用水管;4、进户水管要求*立供水,不得几户合用管道;5、网线与电话线要求布线至客厅与主卧两处,不能只接入各户线;6、各户加设热水管道;7、地下**要刷防滑油漆;8、公布物业具体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按同区域位置**次楼盘一样,应该降低;9、公共车位应该免费提供给小区业主停车。

开发商同意部分改善

昨日,开发商回复了业主们。对于建议1,开发商称,在征得小区60%业主书面同意后,同意将各单元一楼门更换为铝合金玻璃单元门。对于建议8,开发商的回复,物业收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经由长沙县****报批,符合规定;而对于建议9,开发商介绍了收费标准:小区内室外地面停车费租金为每月90元,地下**租金加车位管理费为每月230元,称是“严格按长沙市相关规定”。

开发商**了业主的其他建议。

对这个回复,刘先生说:“这也是仅对一些问题做出解释。当然,像我们这样的**还是相当理性的,开发商方面也不存在什么恶劣行为。”

法律**:认定比较难

法律**王曙介绍,合同是**的合法依据,如**没有该依据,业主难以实现他们的目的。广告宣传可以作参考,但是如果有证据宣传与实物相差太远,足以误导消费者的,还是可以起诉要求赔偿,但是认定比较难,**的办法是要求开发商将广告内容写入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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