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楼发行“消费粮票”,形似人民币

2011-11-22来源 : 互联网


 

近日,地产大佬潘石屹在微博上晒出模仿100元人民币样式的“潘币”,引发网上口水乱溅。这股人民币娱乐风从网上吹到了现实当中,当你拿到一张像人民币的消费券时,还hold住吗?株洲市民王先生拿着两张形似人民币的代金券,觉得又好笑又困惑。

昨天中午,王先生与朋友来到位于株洲市天台路188号的大中华酒楼用餐,买单时,朋友掏出两张面值分别为100元和50元的“消费粮票”,王先生一看,“消费粮票”就像平时用的*。这两张“消费粮票”被用来抵消费,王先生心里犯了嘀咕:人民币图样的消费券在现实中真可以流通?

记者从王先生提供的照片看到,这两张“消费粮票”色泽与50元人民币类似,消费券的正中是大中华酒楼的照片,左边有标注面值的花纹图案,上方印有“大中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字样。

昨**午,记者来到大中华酒楼,领班罗小玲马上就认出了记者手中的消费券翻拍照片,“我们去年就开始送给顾客这种样式的消费券,现在一直在使用。”至于消费券图样与人民币类似,罗小玲说:“消费券是酒楼自行设计的,不像人民币啊。”被问及如此设计是否合适时,罗小玲和同事都感到茫然,“没考虑过这个问题啊。”

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货币经营科副科长曹杨看过翻拍照片后,认出了这两张消费券的“模板”,“这个消费券是模仿第四套人民币样式设计的。”据了解,第四套人民币已于1997年4月1日停止发行,仍然可以在市面上流通。

曹杨说,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公民有义务爱护人民币,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禁止*******。因此,大中华酒楼发行的“消费粮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这是株洲支行**次接到相关问题的反映,希望广大商家和消费者提高法律意识,维护好人民币的流通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是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四十四条规定,仿制人民币图样的行为,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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